法律

企业频频侵犯知识产权中国IT如何直面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日益凸显,大大小小有关企业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比比皆是,面对如此之多的同类案例,企业不正当竞争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是为了谋取巨大的商业利益,像已经沉埃落定的沪科案,以及最近的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的案件都是如此。

  富士康就比亚迪商业间谍案

  索赔50亿港元

  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6月12日发布公告称,已经与母公司鸿海集团联手在香港法院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窃取商业机密,并不诚实地使用有关资料。

  据富士康公告显示,比亚迪在2003年开始挖富士康墙脚,2005年有多名富士康高管转投比亚迪,并且没有信守富士康的员工保密协议,把多份保密文件带走,在比亚迪制定了与富士康相似的生产流程,令富士康损失了人民币51.3亿元的生意。“比亚迪违反上市条例,我们索偿的金额可以超过50亿港元”。

  而去年9月两名富士康离职员工柳某、司某,之前是富士康集团旗下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员,两人已跳槽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以侵害商业技术秘密向深圳法院控告这两名员工及比亚迪,并要求法院判比亚迪立即停止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比亚迪方面则较为低调地表示,已打算外聘法律顾问,做好准备应对可能进行的诉讼。

  此案一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对消费者保护过度

  对企业还太松

  在著名互联网IT分析师方兴东看来,中国IT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进入了误区,存在过度及过弱保护的现象。目前很多企业存在恶性侵权现象,无论是偷窃商业秘密还是使用盗版软件,都存在明显的侵权现象,对于企业的侵权,应该予以坚决的打击。

  方兴东对记者表示:“很多人认为打击盗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事实上远非如此,这种导向完全是被面向消费者的软件企业“忽悠”的。方兴东认为对个人用户的“纠缠”过于严厉。譬如之前香港对P2P的个人用户起诉就是一例。目前内地的趋势也是主要把知识产权矛头针对个人端。

  方兴东认为,实际上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才更重要。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侵犯完全是以商业利益为基础的。因此对于普通个人消费者,应该有更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应该允许个人消费者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条件,更多地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产品,保障让更多的消费者拥有享用这些软件的权利。而对于企业侵权应予以大力打击。

  富士康告比亚迪一案体现得尤为明显。虽然富士康对比亚迪是以商业间谍行为起诉的,但是其根本还是以侵犯富士康知识产权为诉讼依据的。另外,据传言称,此番状告比亚迪就是去年9月曝出的比亚迪商业间谍案。富士康以侵害商业技术秘密控告这两名员工及比亚迪,并要求法院判比亚迪立即停止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富士康之所以在香港高院继续此案,来自北京启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强越对记者表示:“如果消息属实,实际上是富士康有意避开内地的法律体系,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

  这本身就说明了,内地政策法规对于这样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还处于保护过弱的阶段。

  侵犯权利好判断

  如何赔偿难定夺

  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杨华权对于富士康要求比亚迪赔偿50亿港元一事提出了自己的三段论:第一,是否是商业行为;第二,是否侵犯了权利;第三,如何计算赔偿额。

  杨华权律师表示,富士康告比亚迪一案目前比较抢眼球的就是赔偿额度——50亿港元。这个天价索赔正好可以让所有的人对IT企业之间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给予更多的思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而这些条款恰恰是不正当竞争手段中最容易触及的几个方面。

  但是,杨律师认为,由于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所谓三段论前两条虽然在保全证据方面有些难度,但是在如何计算赔偿额度方面才是最头疼的问题。

  就富士康状告比亚迪一案来看,富士康称比亚迪通过挖脚,拷贝富士康的做法,制定了相似的生产流程,令富士康损失了人民币51.3亿元的生意,因此就要求赔偿50亿港元。就赔偿数额的判定问题,杨律师表示还需要慎重考虑。

  杨华权律师对记者表示:“要反不正当竞争现象,就必须从法律法规上执行,加大政策法规的监管力度,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从经济法的角度上讲,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制约,有利于公平、有利于建立有效的行为和建立社会秩序。”

  对人力管得过严易出现垄断

  北大资源管理学院院长阎雨则表示,从经济学角度,富士康诉比亚迪案件显示对人力资本的不确定性,和人力成本的投资的风险性。

  阎雨表示,与资本投入一样,人力资本投资同样面临着各种风险,可能会出现投资失败。与企业的投资决策类似,激励风险可分为两大风险:一是可分散风险,二是不可分散风险。有的风险是由于特定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如经营不善,激励不当等问题带来的,这类风险称为可分散风险。有的风险超出了企业控制的范围,并同时会影响到市场上所有的企业,这类风险称为不可分散风险。可分散风险可以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入手,找出防范措施。不可分散风险只有通过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预测能力,才能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但是阎雨教授也提出对人员的约束也要有尺度,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如果对人员管理过死,很可能导致马太效应,形成企业间的人才垄断,这将直接导致行业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