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呢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双方协商解决;
2、可以住所所在地的居委会、司法所投诉,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双方调解;
3、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或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借款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可以聘请律师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也可以向债务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是,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