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青岛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