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费用谁承担

  行政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负担诉讼费费的规则主要有: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

  8、由当事人的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行为人自己负担。

  行政诉讼费用类型:

  1、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

  2、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申请费和其它执行费用;

  3、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费和其它执行费用。

  1、案件受理费: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2、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