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节日被注册”是否会引起人们的效仿?

  对于消费者而言,从“双十一”活动这几年来,“促销节日”的理念已经形成,有人指出既然“双十一”能够注册为商标,那么“十一”、“五一”、“教师节”等各种能进行促销的节日,能否也注册为商标呢?这是否会引起人们的效仿?审批部门在审核时是不是应多一些考虑?

  专家A:我认为即使引起了效仿,也是一种正常的商业竞争,并未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会对现有商家带来一定的影响,也是在市场经济规则的范围内进行的。但双十一和其他节日还是不一样的,并不是传统节日,这种现象也难以被效仿。今后立法部门或许可以考虑完善法律法规,将不适宜作为商标的节日进行规定,在立法时考虑到商家和公众的双方利益,那么即可引导这种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

  专家B:阿里巴巴此举,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限制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也为其他商家起到了一个示范作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这样的做法肯定会被商家纷纷效仿。那么这就要求商标局在审核商标注册时,应当从拟注册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及是否影响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如果节日都能随便注册为商标的话,对正常的商业竞争是不利的。

  专家C:原则上而言,各类节日、日期都属于公共资源,具有公共属性,不宜被注册为商标而获取私利。当然,如果是商家自己创设的节日,并通过市场营销推广赋予其特殊的含义,则可能因为具有显著性而被注册商标。虽然会造成其他商家效仿,但我个人认为这种效仿的影响还是有限的,因为一旦该商标被广泛使用而淡化为通用名称,则可以被依法撤销。同时,商标局今后在审查时也应该更多考虑节日或者日期的公共属性,而不应轻易授予商标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