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

  导读:如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就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到:依法认定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有法必依。安全生产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关于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二、关于农村房屋建筑造成事故的认定

  1、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虽无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货币或者实物)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三、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

  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四、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的,其中: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购买、储藏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定1。矿山存放在地面用于生产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因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五、农用船舶、车辆等非法载客造成事故的认定

  1、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六、关于救援人员在事故救援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认定

  专业救护队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非专业救援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参加事故抢险救灾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找法小编有话说:只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和地方,始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理念;始终坚持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的开展;始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始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始终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审查原因,切实整改;才能长期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