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地上班因病死亡是否为安全事故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自身疾病死亡可认定为工亡,用人单人对此没有过错,不属于安全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确认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的第一步,先要到仲裁部门立案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

  2、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

  3、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

  管理方面

  1、现场布置合理,有项目管理标牌、安全警示标志和项目责任人。

  2、有专职的安全员,有班前会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3、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人。

  4、定期开展安全活动,且必须做好记录。

  5、对事故隐患登记并限期整改。

  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1、穿戴好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工具。

  2、工作期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不准任意拆卸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标志。

  5、不准酒后上班,不准爬车、跳车、强行搭车及拦车。

  6、在禁止烟火的区域不准吸烟、动用明火等。

  7、在工作区域若需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工作标。

  8、非施工人员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9、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进入无关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