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班因病死亡是否为安全事故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自身疾病死亡可认定为工亡,用人单人对此没有过错,不属于安全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确认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的第一步,先要到仲裁部门立案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
2、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
3、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
管理方面
1、现场布置合理,有项目管理标牌、安全警示标志和项目责任人。
2、有专职的安全员,有班前会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3、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人。
4、定期开展安全活动,且必须做好记录。
5、对事故隐患登记并限期整改。
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1、穿戴好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工具。
2、工作期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不准任意拆卸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标志。
5、不准酒后上班,不准爬车、跳车、强行搭车及拦车。
6、在禁止烟火的区域不准吸烟、动用明火等。
7、在工作区域若需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工作标。
8、非施工人员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9、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进入无关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