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厦门],同安工商局查处首起商业诋毁案

  (海峡导报记者香卉辉通讯员吕子峰张薇)今后做广告可要小心了,自称比同类商品低价出售也可能构成商业诋毁!近日,同安区一家床上用品专卖店打出“其床品价格将比市场其他同档次、同规格、同品质产品低10%”的广告,经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后认定其为商业诋毁行为。

  据介绍,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同安区工商局查处的第一起商业诋毁案件。

  近日,同安一知名品牌床上用品专卖店就散发了4000份印刷品广告,其主要内容是“零利润出击”、“其床品价格将比市场其他同档次、同规格、同品质产品低10%”。乍看之下,此广告对消费者具有相当的诱惑力,但对同行经营者来说具有不小的“杀伤力”。

  广告发出没多久,消费者连同同类商家全部前来工商部门投诉。同安工商局立即对上述广告进行审查,该商家则承认自己和公司总部皆未针对此则广告进行过市场调查。该经营者在没有进行市场调查的情况下,就宣称自己的价格较低,工商部门认定这则广告涉嫌散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不实之情,诋毁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并对该店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