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的以老人居多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父母的财产多是毫无争议地留给孩子。可对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生的人来说,家里多是有多个兄弟姐妹。在父母故去后,一些家庭因分配父母财产、房产等发生分歧,甚至反目成仇。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如果是明白事理的家长,会在自己还不糊涂的时候,分配好自己的财产。这其中,越来越多的人看中了遗嘱公证。
今年90多岁的张大伯有七个子女。老伴儿在多年前过世,他始终与其中的一个女儿生活。女儿60多岁,至今未婚,张大伯想将自己唯一的房产留给这个女儿。为了避免自己百年后,儿女们因为一处房产闹矛盾,老人来到鹤城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
据了解,像张大伯一样,近五年来,每年都有五六百人来到鹤城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对比五年前,每年二三百份的数量,如今,鹤城公证处年办理遗嘱公证大约翻了一番。鹤城公证处副主任赵子峰分析说:“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从五年前开始数量增加,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齐市房产增值;二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据粗略统计,办理遗嘱公证的,以60岁以上的老人居多,老人多是有多个子女,遗嘱内容约90%都涉及到房产。
王大娘今年83岁,有三个子女。王大娘轮流住在三个子女家,每家住一年。王大娘独爱唯一的孙子,想把自己唯一的一处房产留给孙子。孙子是大儿子所生。大儿子和大儿媳早年离婚,王大娘一手将孙子带大。大儿子后来再婚,与现在的大儿媳还有一个女儿。孙子如今也成家了,经常和孙媳妇来看望王大娘,很是孝顺。王大娘想将房产过户到孙子名下,可又担心儿女们知道这事不高兴。后来,王大娘听说可以到公证处立遗嘱,这样去世后房产就自然归孙子所有。知道还有这样的解决办法,王大娘很高兴,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
赵主任对遗嘱公证这样解释:遗嘱公证就是生前处理好身后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遗嘱分为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遗嘱。如果老人在世时就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儿女,这属于赠与行为,房产所有权发生转移,老人实际上就没有房产了。“这样,一些老人还不能接受。有的老人认为我活着房产就是我的,我去世后才能给儿女。出于这样的想法,办理遗嘱公证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赵主任介绍:遗嘱公证具有保密功能,只需立遗嘱人到场办理即可。办理遗嘱公证后,立遗嘱人的财产只有在故去后才发生转移。
人们出于自私的心理,触及个人利益和底线时多是寸步不让。在实际生活中,要想家庭和睦,兄友弟恭,妥善处理好家庭财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也许是越来越多人选择遗嘱公证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