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公证后还可以改吗

  遗嘱申请公证后,可以更改公证遗嘱,遗嘱进行更改后,遗嘱效力有两种情形:

  1、如果更改后的遗嘱的之前订立的遗嘱,内容没有冲突的,数份遗嘱均有效力;

  2、如果更改的遗嘱和之前订立的遗嘱内容有冲突,以最后订立的遗嘱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