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三)遗嘱书。
(四)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五)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老人申请遗嘱公证,但老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也可以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现行的《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明文规定: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民法典》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因此,若不申请遗嘱公证的,更不必到公证处公证了,可以采用其它四种遗嘱形式的任意一种进行立遗嘱(注,若不是情况紧急,一般不要立口头遗嘱)。
要进行遗嘱公证的。需要以下几个步骤:准备好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和证件;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表格;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问;当事人确认无误在笔录上签字;在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