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么办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3、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1、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况有: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2、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

  (1)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2)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3)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4)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

  如果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可采取如下办法:

  第一、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协商解决;

  第二、协商不成的,可请居委会或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三、调解不成的,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判定公证遗嘱的真伪。若遗嘱为真,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遗嘱为假,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如果公证遗嘱侵犯了其他人的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公证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