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申请清算,怎么办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应当以破产财产偿还。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4、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

  3、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与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