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故意销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情节恶劣判几年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五年左右,具体量刑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会计来出具的,此类职员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之后,单位需要妥善保管该报告,任何人都不得出于嫉妒、避免单位被税务机关核查等原因,而实施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职员在发现财务会计报告被毁损之后,需要向自己的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