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案卷排列与编号

  (一)案卷排列

  会计档案案卷按如下之一方法排列:

  1、按照类别一年度排列。即案卷按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其它四类分开,再按时间顺序排列。这种排列方法适用于一般单位,应优先推荐。

  2、按照年度一类别排列。即先将不同年度的会计档案分开,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按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其他顺序排列。由于凭证、账簿、报表外形尺寸不同,这种排列方法易造成柜架浪费。补救的方法是全部使用同一规格的卷盒,一盒中可装若干凭证、账簿、报表,但应注意盒脊上填写若干个案卷号。

  3、会计类型单一,档案数量较多的单位,可采用先按保管期限,再年度,然后再按形式(名称)的方法排列。

  4、财政部门的会计档案,先按保管期限,再按年度,然后按组织机构,最后按形式(名称)排列。会计类型较多的建设银行、税务机关等单位,可采用先按保管期限,再按年度,然后按会计类型,最后按形式(名称)的方法排列。

  会计档案排列方法很多,各有利弊,各单位应选择适合本单位的排列方法,要注意方便适用,选定后不要随意变动。

  (二)编案卷号

  1、编大流水号。一般的单位应编大流水号。即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分别编各年度累计的大流水号。如2002年有12本凭证编1-12号;2003年从13号开始编号。

  2、编小流水号。会计档案特别多的单位,可编小流水号。即同一年度同一类型的会计档案案卷都从1开始编卷号。如2002年有12本凭证,编1-12号,2003年又从1号开始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