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法律问题探析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后,我国各贷款、保证并由保险人提供保证保险,各方承担相应责任的顺序如何确定的问题,排除债权人优先选择其中的一种担保方式主张权利或债权人与保险公司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责任承担的顺序序如何确定?
根据《保险法》及《担保法》有关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应采取如下方式解决:对于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承担,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人在所承保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在先行处分抵押物后的保险金额不足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作为抵押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应首先以抵押物优先偿还,抵押人应在抵押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对于保证人在各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之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栾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