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释意(1)

  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险项下,也就是说,只是在保了主险以后,才允许附加。附加险又分为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其中一般附加险的种类是很多的,几乎包括所有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例如,破碎、渗漏、油污、雨淋、凹瘪、碰损、生锈、发热、变色、擦痕、斑点、沾污、泥污、酸蚀、偷窃、受潮等。而特别、特殊附加险的致损因素,往往是同政治、国家行政管理、战争以及一些特殊的风险相关连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一般附加险

  (一)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偷(Theft)一般是指将整件货物偷走,窃(Pilferage)是指从包装完整的整件货物中窃取一部分,提货不着是指整件货物没有交付给收货人。

  对这种保险的承保价值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保险一定要获得进口所需要的一切许可证,保险才有效。同时它同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等责任范围,在某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