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排挤竞争者
为了在超市商场抢占好位置,排挤其他同类产品,某乳制品经销企业给了福安两家大型超市“好处”。近日,福安工商局经过一个月时间查办一起商业贿赂案,行贿企业和受贿超市双双受到行政及经济处罚。
随后,福安市工商局成立专案组,对涉案的贸易公司及两家超市进行调查。在不可否认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原来,该贸易公司成立于2008年,并从2009年初开始向各大超市推销某牌乳制品。为了在超市、商场突出位置摆放自己经销的乳制品品牌,达到排挤其他品牌竞争者的目的,便分别与两家大型超市签订协议,以“促销费”、“包柱”的名义给付对方“好处”。
目前,福安市工商局依法对涉嫌商业贿赂的贸易公司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对其中一家超市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处以罚款1万元。另外一家商场仍在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