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略论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

  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温世扬

  一、我国《武汉中的免责条款),若依上述规定,势必导致法定免责条款因保险人未作明确说明而归于无效,这与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原则是相违背的。实际上,若保险人违反订约说明义务,投保人可行使解约权以为救济,或通过合同解释(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得到充分保护,因而上述规定并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