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口下滑倒逼税收新政,跨境电商“待遇”升级

  2月份出口大幅下降的现实,让贸易便利化措施落实显得更为迫切。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

  这是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出台促进外贸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国六条”中明确提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以来,首个“落地”的实施细则。

  出口退税外包

  深圳一达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记录显示,2013年的退税发票超过50万张,总额达到23亿元。这是一家为中小企业提供报关、商检、物流、银行、保险、退税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其中金额最少的一张只有67元。”该企业副总经理肖锋表示。

  通过一达通平台出口的企业可以实时获得这笔退税款,但如果自行操作的话,整个流程大概需要2~3天。

  就在这张67元的退税发票上体现出了外贸服务平台“一站式”服务的优势,但在此次《公告》发布之前,对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这种新业态,海关、税务部分均未有相应的政策,只能按照一般贸易企业监管。

  “国税总局此次公告相当于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颁发了‘通行证’,对这种业态给予认同。”肖锋表示。

  2月份,我国单月出口同比下滑18.1%,在商务部对于重点联系企业的调查中显示,77.9%的企业认为外需不振影响了出口;感觉到成本上升影响出口的占到54%;28.6%的受访企业承认国际市场的竞争加剧。综合这些因素,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最近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通关便利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单一窗口”。

  深圳社科院城市运营中心主任高海燕从他的调查中发现,10年前,中国外贸主体为10万家,并且以大企业为主。现在外贸主体数量高达100万家,未来3到5年,这一数据会被改写为500万家。

  这样变化意味着什么?成千上万的中小微企业涌入到外贸市场,这将彻底改变中国外贸格局,与过去相比,新增的外贸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表现出小、多、杂的特点。

  “进出口企业自身的变化,在贸易服务中体现出了集约化、批量化和数字信息化的服务需求。”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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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公告中最大的亮点是明确区分了外贸服务企业和自营出口企业之间的权责。”肖锋表示。

  《公告》中符合通过外贸服务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的前提条件是中小企业需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与外贸服务企业、进口商之间分别需签订协议,中小企业对于交易标的负责,而外贸服务企业则对进出口服务环节的服务质量负责。

  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出口货物和外贸服务平台之间有一次物权的转移,这从法律上构成了外贸服务平台获得出口退税的合法依据,也为其开展金融服务提供了充分条件。

  外贸企业大头是中小企业,融资几乎是共同的难题。“这两年国内生产成本上涨已经极大挤占了企业的盈利空间,流动性的短缺经常发生。”顺德一家热水器生产企业的外贸经理表示。

  “我们2009年已经开始对平台上服务的企业提供出口退税的融资,即企业以未来可能获得的出口退税进行抵押融资,目前我们正在准备基于企业在平台上的信用情况,酌情提供小额的流动资金融资服务,预计今年年中推出。”肖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