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登记个人要怎么办理

  收养登记个人的办理流程是:

  1、收养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

  2、收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3、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在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收养登记机关要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收养评估,收养评估合格(包括融合期),方可办理收养登记;

  5、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未认领的,收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证》;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6、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收养人基本情况及保证把弃婴抚养教育成人等情况;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4、由福利院提交弃婴、儿童出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证明(由福利院提供);

  6、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健康体检表;

  8、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两寸合影照片。

  个人能收养几个小孩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

  1、是孤儿,

  2、是残疾的未成年人,

  3、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