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的起诉案由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遗产纠纷案由包括法定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遗赠纠纷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纠纷等,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案由不需要原告自己确定,原告需要确定的是自己的诉讼请求,起诉后法院会确定案由的。
可以协商和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遗产纠纷诉讼。如果纠纷需要提交到法院,则任一继承人都有权起诉,所有的没有放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都是共同当事人,应当参加诉讼。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展开调解,也可自行和解;如果无法和解或调解,法院会根据继承规则,依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