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撤销合同情形
变更撤销合同情形大致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如下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合同变更和合同更新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变更仅限于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涉及主体的变更。但在合同更新中,不限于合同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还可能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2、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非根本性变化,变更前后的合同仍保持一定的同一性和连续性,原合同关系仍然继续存在并有效。合同更新是合同内容的根本性变化,在新旧合同的内容之间,可能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这种变化直接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3、合同变更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而合同更新则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