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买完多久生效,人身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人身保险生效的时间是自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时间,如果是附条件的,自条件达成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人身保险的特点有以下三点:
1、长期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
2、储蓄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不仅能提供经济保障,而且大多数人身保险还兼有储蓄性质。作为长期的人身保险,其纯保险费中大部是用来提存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保险人的负债,可用于投资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于将来的保险金给付。
3、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