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什么区别,有哪些权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以下区别:
1、投保人保险合同签订的当事人,也就是出钱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就是保险标的,属于保险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包括:
1、投保人的权利:
(1)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不仅可以有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费的权利,而且还可以在合同效力中止时请求复效,并且有资格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
(1)享有领取医疗、残疾和养老保险金的权利;
(2)被保险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则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
(3)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4)决定保单(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可以转让或质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