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一男子因“家庭暴力”将获刑
夫妻间发生争吵、小打小闹是常有的事,但谷城县五山镇杨家湾村肖某却对妻子大打出手。结果腿被打折,人被打伤。昨日,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谷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元月底一天上午,肖某与妻子杨某因中午做饭琐事发生争执,开始时还是嬉皮笑脸,谁知在争执中肖某口中带出了骂字,吵闹升级,之后便是相互取短,恼羞成怒的肖某便上前撕扯威胁,不肯让步的杨某也跟着抓住了肖的领口。肖一手抓住杨的衣领口一手打其耳光,将杨打倒在地。杨用脚踢肖,肖将杨左腿抱住用力往后摔在地上,又朝其左腿猛踢两脚,杨连叫腿疼时肖才住手。后肖把杨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案发后经法医鉴定:杨左腿胫骨下端粉碎性骨折,为轻伤。
阅读延伸:
因家暴离婚的损害赔偿涉及过错方和受害人两方,其赔偿标准应当从过错方和受害人两方,综合6大因素来考虑。
过错方:
所受惩罚依情节而定
1、过错程度。根据过错方家暴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判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以此作为惩罚标准。
2、认错态度。一种是过错方能积极认错并努力抚慰受害人。另一种是过错方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这两种态度会有两种结果。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赔偿金额应考虑过错方的经济收入水平。
受害人:
也要看其是否有过错
1、精神伤害严重程度。一般认为,女性遭受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青年人比老年人容易从痛苦中恢复,而性格敏感、对感情专一的人更易受到伤害。要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做出评判。
2、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影响赔偿金额。
3、受害人对家暴的产生是否存在一定过错。如果受害人对家暴的产生也存有过错,在损害赔偿的核定上也会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