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民警丈夫家暴,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1月4日,安徽滁州一名女子于社交平台进行实名举报,称自己的丈夫——安徽滁州市琅琊公安分局民警乔某良多次对她进行家暴,并不断升级为故意伤害,还存在经济问题。对此,滁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已有联合调查组进驻琅琊公安分局,对当事女子王颖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家暴法律的判刑,根据家暴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程度而定:
1、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重伤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因为家暴提出离婚的,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第一,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夫妻关系。第二,是其他证据。有孩子的,要准备孩子的出生证明。有财产的,要提供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清单并附相关财产证据,对方有家暴过错的,需要提供报警记录、照片、诊断病历及对方承认有家暴行为的录音或者聊天记录等等证据。对孩子抚养有争议的,需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的相关证据。另外,提醒大家要提供管辖问题的证明材料。比如对方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被告不在户籍地的,可以向被告的经常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这些都需要提供证据才能顺利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