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导读:银川17岁小伙小杰(化名)因不堪长期遭受父亲家庭暴力,一怒之下持铁锤将父亲打死。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因此不能公开审理。由此案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危害都不可小觑。
小杰一家是河南开封人,2009年来到银川开了一家轮胎店。今年1月8日下午,小杰在给顾客补车胎时,只拔下了扎在轮胎上的铁钉,而没有乘机多补几个胎疤,少赚了10元钱,这让其父十分恼怒,干脆关了店门对他进行殴打和谩骂,并声称要杀死因不堪家庭暴力离家出走的小杰的母亲和姐姐。在谩骂和殴打小杰长达两三个小时后,小杰的父亲这才上床睡觉。因为害怕和愤怒,当晚10时许,小杰拿起铁锤,砸向了正在熟睡中的父亲。锤杀父亲后,小杰先是通过电话告诉了远在家乡的姐姐,第二天一早找到正在银川某餐厅打工的母亲,告诉了母亲自己打死了父亲。10日早上,在母亲和赶到银川的姐姐的陪同下,小杰到公安机关自首。
据小杰的辩护律师党建国介绍,案发后,他去小杰的老家调查取证时了解到,小杰的父亲一直在实施家庭暴力,常因生活琐事对妻子、儿女进行殴打,且不分轻重,用村民的话讲“不管手里有啥,拿起来就打,人越劝打得越凶,有一次差点儿把小杰的母亲打死”。“因为小杰还未成年,在学校表现一直很好,而且认罪态度很好,加之又是自首,同时其父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使小杰一直处于精神紧张状态,该案的发生,小杰的父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党建国说。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予以宣判。
家庭暴力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是对人身权利和公民尊严的一种严重的侵犯。长期以来,说到家庭暴力,人们都会想到妇女是受害者,而家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的伤害,却被忽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家里经常挨打的孩子比例为3.5%,经常挨骂的孩子为14.9%,偶尔挨打和挨骂的孩子比例分别为56.5%和68.3%。青少年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不管是作为直接受害者,还是间接受害者,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危害都不可小觑。
父母对子女直接实施家庭暴力会对子女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首先,父母对子女经常性的指责、厮打,使青少年享受不到父爱、母爱和家庭的温馨,有的只是恐惧、忧虑和失望。这种家庭成长的子女往往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他们不敢向父母说出实情,担心因此而遭受打骂。
其次,对父母的情感冷漠。在家庭暴力长期的和反复的强刺激下,青少年可能逐渐从紧张焦虑转变为情感冷漠,对父母产生怨恨甚至仇视,并且对周围事物麻木,缺乏同情心。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的青少年情感障碍,造成亲子间的矛盾与冲突,个别情况下,甚至导致青少年还击或报复父母的严重后果。
第三,父母对子女暴力会产生示范与传递效应心理学理论强调,青少年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透过观察与模仿,可学得他人某种特殊社会行为,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观,进而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以后在相似的社会情境中,以自己的行为显现出来。更具体来说,家长对孩子的体罚,实际上是一种暴力的示范,这种示范可能会造成孩子对暴力的学习和模仿,一旦有类似的情境,即可能唤起孩子的暴力意识。青少年即模仿父母的惩罚性行为,学会打架、斗殴,并常以暴力的方式对待他人。久而久之,便会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另外,在这种暴力家庭中生活的子女,由于耳濡目染,在性格上渐渐形成了独断、专横、脾气暴躁、听不进任何劝阻、心狠手辣的特点,为其日后的犯罪带来了诱因,在其长大成人后的家庭生活中又会重复着父辈同样的生活,使这种家庭暴力延续到其子女日后的婚姻生活中。
防治家庭暴力、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因果关系,控制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是促进家庭幸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完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虽然有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一些省市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但力度都不足以消除这社会顽症。针对目前所涉法律条款分散与各法的不足现状,建议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一部惩罚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使其自成体系,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并具有更清晰的法律威慑力。该法律应着重于对侵害人暴力行为的防治和紧急制止以及对受害人在危急情况下的紧急保护。
(二)普及青少年咨询、求助机构并拓展其功能。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都建立了家庭暴力干预、救助机构,并且在构建反家庭暴力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例如,2006年10月,上海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案件属于公安部门接警的受理范围,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受侵害人的请求,依法为受侵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必要的救助。各居委会、村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根据被侵害人的请求,出具相关证明或者提供帮助。这些措施对于防范家庭暴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措施主要侧重于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而对于18岁以下的青少年遇到的家庭暴力问题,则缺乏具体的帮助措施。笔者认为,应当参照欧美国家的成功做法,先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建立青少年咨询、救助机构,这些机构接受青少年的咨询、投诉,或者建立问题青少年托管机构,对没有人管的青少年进行托管,解决他们的吃住问题、学习问题,教给他们生活技能。这种托管机构不同于工读学校,它的优越性在于通过人性化管理和帮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家庭问题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减少了流浪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可能性。被托管的青少年有条件的可以回归学校、参加工作。
(三)学校要强化教育素质的功能,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人生旅途中重要的一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然而,当前很多学校教育却出现了误区,他们无视义务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差生”采取冷漠无视的态度,不但未给予青少年应有的教育或努力矫正其不良人格,反而将其开除或放任他们流人社会,从而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使他们丧失了最好的受教育时机。很多青少年沉迷于网吧、游戏厅,痴迷于大型网络游戏,或者登录色情网站,把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挥霍在这里,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泥潭。针对这一问题,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和学校管理部门应大力提倡把素质教育贯穿到学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角落。对青少年进行素质教育要强调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中心,而不能以考试为中心、以考分为标准去衡量。学校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积极鼓励教师因人施教,特别是要注意后进生的转化,使他们尽快地赶上来。学校还可以定期聘请法制部门的同志到学校开设法律讲座,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另外,学校还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广泛地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文化生活。
(四)公安机关要通过加强宣传与严格执法等途径发挥职能作用防范家庭暴力、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基层公安机关可以在四个方面发挥重要的职能作用。
1、社区民警要利用工作优势,广泛收集家庭暴力与不良青少年方面的信息,提早加强预防。
2、社区民警应通过开展法制咨询、发放资料、播放录像、开展座谈交流等多种灵活形式,深入广大居民家庭、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的法制宣传。
3、要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当前,各地网吧对“不准未成年人人内”的规定普遍存在有置若罔闻的现象,因此,公安与文化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与整治力度。
4、加大执法力度,发挥法制威力。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公安机关应根据其暴力行为的强度和触犯的法律法规,给予不同的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受害人向派出所投诉的,公安部门应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训诫、警告或者法律教育等。对于暴力行为比较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拘留期间公安部门应对其进行法律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促使其改邪归正。对于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给予立案侦查,严格依照刑法有关伤害罪、虐待罪等条款予以坚决惩处。同时,要教育侵害人认罪悔过,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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