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控股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维控股(600145)公告,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有关事宜协议书》并付款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与深圳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付款的重大事项。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雷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原总经理朱要文、原董事会秘书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公司曾于2008年5月6日接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由于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现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