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呼吁将性暴力等纳入反家暴法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正在向公众征集意见,征听期截止10月7日。恋爱同居或前配偶关系中的暴力该不该纳入“家暴”范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目前,国内的反家暴民间机构共同成立了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正在就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征集公众调查。
反家暴民间促进组成员、北京为平妇女权益和性别平等机构共同发起人冯X观察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传递出一系列信息,包括了拓展家暴的形式和范围,不少委员建议家暴形式应列举精神的和性的侵害;反家暴法涵盖的范围,除了法律意义上的家人外,应该适用于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一般暴力不同,家庭暴力中的施暴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施暴方为达到控制受害方的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因此,她认为,家暴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同居者之间的暴力行为应该纳入反家暴法规范范围。因此,她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具有同居关系、前配偶关系以及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而持不同意见者认为,家暴行为只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已经有普通刑事法律规制,没有必要再把这一块也硬塞进入,从而造成法律体系的冲突。“现阶段我们可不急于把同居等非法律婚姻关系纳入反家暴法,而先应把上位法即我国广义上的家庭法出台为上策。”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认为。
冯X还指出,反家暴法需要保障的权利,除了目前审议稿列举的各种身体不受侵害权之外,应该包括人格尊严和亲子权,身体、性和经济的自主权。在她看来,威胁、辱骂、不让见孩子等精神方面的攻击,性方面的强求、胁迫,家庭财产和日常开支包括子女抚养费方面的控制、剥削和拒绝,都是对上述权利的侵害。
2015年3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了家庭暴力包括“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