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武威市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近日,我市出台《武威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

  该《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范围为: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该《制度》规定,在备案审查过程中,若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不当,政府法制机构下发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撤销或变更。对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但未报送备案的行政执法机关,通知其限期报送备案;在通知期限内仍不报送备案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