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不合格摩托车机油牟利,石城工商接举报将其查处
近日,石城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经销无安全使用期摩托车机油案,案值1.78万元。
据了解,石城县工商局近日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当事人黄某涉嫌在石城县琴江镇西华路经销不合格摩托车机油。接报后,石城县工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黄某购进无安全使用期的“龟博士”摩托车机油300瓶,购进价为18元每瓶;购进无安全使用期的“速达”摩托车机油96瓶,购进价11.5元每瓶。购进后,黄某在石城县琴江镇以每瓶22元的价格销售“龟博士”机油192瓶和每瓶14.5元的价格销售“速达”机油58瓶。至案发日止,共获违法所得942元。目前,石城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黄某作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