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航行政执法法律思维方法

  空管安全既离不开规章标准、专业队伍、责任落实等“硬件”保障,也离不开安全理念、职业道德、奉献精神等“软件”支撑。

  2003年民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民航行政机关“不再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而是专注于民航行业管理。“安全第一”始终是民航追求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创新监管方式,克服人力资源不足、资源有限的困难,努力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基本保证了整个行业的安全、稳定和有序发展。但是,在将近10年的行政执法实践中,各级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越来越多。在具体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时,负责调查的领导将任务布置出去后,监察员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收集证据和资料。但是对于到底该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证据、证据的评价和判断标准等没有系统、完整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一些时效性较强的证据极易灭失,反复调查情形时有发生,因担心当事人不服引起诉讼和复议等后果而对违法行为处罚不力或者以行政处理代替处罚等现象也十分普遍。因此,加强民航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思维方法研究和培训就显得非常重要。

  民航行政执法工作与法律思维方法

  民航行政执法工作是为了实现民航科学发展和持续安全,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通用法律知识和民航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技能实施行业管理的工作。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监察员提出的问题和困惑集中反映了他们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的不足,而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需要长期的训练。对于监察员来说,由于日常监管工作繁忙,几乎不可能有充分时间去完成法律思维方法的训练。因此,如何归纳出一套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使他们可以不必花太多时间去理解大量法律理论知识,而能够直接按照一定程序完成一定具体工作,避免出现执法过程中无从下手、不知道如何调查和难以评价及判断调查是否完成的状况,成为我们关注的重要课题。根据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实践和调研,我们总结出民航行政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中的法律思维方法“五步法”,并列出了可以供监察员实际运用的调查表和使用说明,类似于飞行、适航等部门使用的检查单。这样的调查表可以防止调查中的遗漏和经验不足,保证调查全面、准确和高效,避免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妨碍,对于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思维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法律思维,是一种以“法律”为坐标和工具,按照法律观念和逻辑理性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思维能力。法律思维总体上是一种以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为主的理性思维,其主要表现形式有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推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位普通人看到钟表不走了,可能说“这只钟表坏了”,但一位法官或律师看到钟表不走了,只会说“这只表不走了”,绝不会说“这只表坏了”。这就是普通人与法律人思维的不同。法律思维特别强调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普通人往往不是十分重视因果关系,经常将结果与原因混同或者从结果推测原因。而法律思维重视区分事实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在因果关系不清时,一般只表述事实,不作主观推测。

  法律思维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这里所说的事实,不可能是案件本身的客观真实,因为案件本身一旦发生就已成为过去,而不可能再次重现。即使当时有录像保存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也难以保证其绝对的真实,法律事实只能是根据证据“重构的事实”。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

  法律思维方法在民航行政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中的应用

  行政执法工作是公共决策的一种,运用法律思维可以合法、有效、高效地达到行政目的。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由监察员来实施,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提高监察员的执法能力,即必须让监察员明白民航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的法律思维方法,正如俗话所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前文所谓“五步法”,即“找法条,判断行为是否违法”“找准法条,选择最适用法律”“分析法条,列明证据清单”“全面调查,防止遗漏违法行为”“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五个步骤。

  第一步:找法条,判断行为是否违法

  “找法条”指的是根据最初获得的基本信息进行的初步判断,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上寻找可以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与条款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对“违法行为”的初步判断。只有在法律上具体规定的违法行为,并有具体罚则的行为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否则就只能采取其他行政处理方式,而不能进行行政处罚。这样的判断可以帮助我们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第二步:找准法条,选择最适用法律

  “找准法条”指的是对找到的法律依据和条款进行甄别和选择的过程,也即是对法律冲突的选择过程。不同的法律对于同一事件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相互矛盾、相互冲突。“找准法条”的目的是根据法律冲突的若干规则确定案件中可以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和条款,以便进一步确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这一步是“五步法”中较难的一步,需要较为丰富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但是,这一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备的一个步骤,在我们民航法律体系中,这样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十分普遍的。

  第三步:分析法条,列明证据清单

  “分析法条”指的是通过对具体法律条款的分析,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列出证明违法行为必备证据清单的过程。“分析法条”的目的是为了发现法律条款“字面上”和“法条背后”包含的构成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并据此找出必备证据。法律条款包括的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并不是都能从字面上发现,需要我们通过法律条文的上下文来理解和发现。

  第四步:全面调查,防止遗漏违法行为

  “全面调查”指的是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以进一步确认初步获得的信息是否准确、全面,以及是否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调查不能局限于最初获得的信息。因为调查的目的在本质上不是要证明最初的信息,而是要查明信息的准确性。从行政目的来说,通过一个违法行为的调查,发现由这一个问题反映出的其他系统性问题,则具有更大的价值。

  第五步: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

  “排除合理怀疑”指的是根据证据的3个特点(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通过对收集到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去伪存真,还原案件原貌,形成案卷,得出结论的过程。一个案件的结束,以得出结论,作出决策而结束。但是结论并不是法律思维追求的目标,而是法律思维运用的结果。“排除合理怀疑”的目的只是要找到合理的论证过程,以实现结论唯一性的目标,以防止合理的怀疑造成论证过程的瑕疵和漏洞,影响论证过程的正确性。

  结论

  “五步法”是法律思维方法的具体应用技能。这一套方法在实践中仍会遇到新情况,需要更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检验。但是,“五步法”的运用可以在实践中为我们大多数行政执法工作提供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需要强调的是,“五步法”仅是思考问题的方法,并不会判断每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怎样选择适用的法律,应当收集哪些证据和证据的类别和标准。对这一部分内容,我们每一位监察员必须依靠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当然,一个很好的方法是,我们每一个专业都根据“五步法”对本专业最常见的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把违法行为的认定、法律选择、证据必备清单和标准制作成不同调查表,监察员就可以非常方便地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了。

  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权力和权利的相互关系,行政行为的实施必然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如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影响,就可能对行政机关提出异议,甚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风险,同时也是加强行业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需要,我们迫切需要提高监察员在民航行政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中的法律思维方法。这是提高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质量和效率,保证其合法、合理和公正的的重要方法,希望能够在民航行政机关进行宣传、推广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