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冷暴力离婚要求赔偿于法无据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陈某出现感情危机,近半年多来,双方一直处于冷战状态,相互间无话,如果必须要说话,也是冷言冷语。这样的冷暴力让我受到极大伤害。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能否要求陈某给予损害赔偿?
读者: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而你遭受的伤害属于无形的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折磨的是对方的精神。尽管这种消极、无形的冷暴力所造成的伤害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但由于不属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因此受害人离婚请求赔偿的,法院因无法律依据而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