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盗用QQ网上催债,男子涉嫌诽谤被拘五天

  不满同安公安分局所作“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小张两上法庭,但二审法院仍支持同安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切是为什么呢?

  原来,小张是河南人,与妻子小青一起在厦工作。小张在工作中碰到了“钉子户”——晓婷。晓婷占用了小张所在公司22万元的款项,却迟迟不肯返还。小张不断地向晓婷催讨,但晓婷却如人间蒸发般,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由于种种原因,警方没有给予立案。22万元毫无着落,小张夫妻想到了盗用晓婷QQ的方法。

  小张早就知道晓婷的QQ号码和密码,顺利登录了晓婷的QQ。小张在QQ上以“张芯”的名义,除了发送催讨款项的信息外,还冒充同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五显派出所的名义发布了如“晓婷涉嫌诈骗,公安机关正在追逃”之类的虚假信息。此外,他还通过QQ邮件向晓婷的网友发送晓婷及其男友的不雅合照等。

  最终,小张的行为令同安公安分局立案调查。经调查,同安公安分局认为小张的行为已构成了对晓婷的诽谤,遂对他作出了“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小张向同安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2009年5月21日,同安区人民政府维持同安公安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小张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都没有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