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运管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操作流程

  1、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获取证据,并依此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违法和违法行为的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的事实。证据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

  案件调查人员获取充分证据后,经分析整理,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一般程序的调查取证步骤即告终结。

  2、听取申辩

  由两个环节组成:一是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二是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提出组织听证。

  要注意不能出现或避免出现的几种情况:一是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二是不进行认真复核,敷衍了事;三是明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而不采纳;四是因当事人的申站立而加重处罚。上述四种情况匀能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即使该决定已经作出,甚至已经执行,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执法检查中将被依法撤销。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

  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3、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