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

  2、特殊诉讼时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

  3、最长诉讼时效

  (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

  (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

  行政诉讼是否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本文从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点入手,重点分析。《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出的排斥性规定,阐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转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只有6个月,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通常认为,行政诉讼不存在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事关公共秩序,更强调效率,但大部分情况确是当事人更容易耽误起诉期限。为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