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妇女节,反家暴立法又引热议
今天是重要的女性节日——3·8妇女节,每年的“3·8节”这天,妇女权益保护的话题便成为热门。据了解,今年,不少代表委员和业内人士,正在继续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
“完善立法虽然不是答案的全部,但无疑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步。”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孟委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她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再度呼吁尽快为反家暴立法,让公正触手可及,给弱势群体以法律保障。
每年约10万个家庭因暴力解体
孟委员指出,到目前为止,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中国公民权益保护领域亟待法律规范的突出问题。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近1/4的女性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考虑到传统习惯中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回避和沉默,这一比例事实上可能更高。中国每年约10万个家庭因暴力解体。此外,不仅妇女,儿童和老人以及一些男性也受害于家庭暴力。
“每个人都希望看到法律代替暴力、公正代替死亡,这正是我们呼吁对家庭暴力进行国家立法的初衷所在。我们要用法律的威严守护公民的尊严,用国家的力量阻断暴力的循环与蔓延。”孟委员说。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会长对记者分析说,目前国家层面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存在着缺乏统一的工作原则、法律责任不明确、救助措施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相互衔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则层级较低和效力有限等问题,“现有的法律规定在应对家庭暴力问题上已经越来越力不从心”。
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性
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缺乏足够的司法干预,缺乏行之有效的社会救济渠道,受虐者得到的支持十分有限,根本就不能制止家庭暴力。有些受虐者报警或者是寻求妇联帮助以后,反而会招来更大的家庭暴力,导致那些受虐者对生活无望,甚至选择自杀。还有一些受虐者因自卫而杀人,这是在家庭暴力恶性循环中不可避免的恶果。由此可见,没有专门的法律做保障,想要杜绝家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目前,全世界已经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家暴问题专门立法。欣闻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明确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期待早日出台。鉴于在现行法律中,司法界定的家庭暴力只包括躯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并不包括性暴力。笔者建议将禁止婚姻中的性暴力纳入《反家庭暴力法》中,这一点非常重要。受到性虐待的妇女有很多,她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反家暴的作用
小编认为,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国家制定反家暴法势在必行,因为: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制定反家暴法,可以引导家庭成员正确处理家庭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家暴案件的发生。同时能够促使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家庭暴力,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有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还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的道德理念需要通过法律加以强化,法律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化为人们的品质和道德。
制定反家暴法,规范人们的家庭行为,在全社会倡导儿童优先、男女平等、敬老扶弱的价值理念,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塑造健康文明的家庭文化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必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添源头活力。
出台反家暴法条件已具备
孟委员认为,目前,中国已具备了出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条件。
目前,反家暴立法已有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共识。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地方法规先试先行,为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事实上,近年来,每年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提出关于反家庭暴力立法问题的议案、提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两年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我们期待,将反家庭暴力法继续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审议项目,加快立法进度。”孟委员说。
李会长建议,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的原则,早期干预、预防为主,优先保护受害人,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等原则。此外,应明确家暴定义,合理确定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同时还应明确工作机制,明确救助手段,切实保证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实施。
制定一部包括预防、制止、救助、教育与矫治措施在内的反家庭暴力专门法律,既可以完善国家社会领域的立法,为相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预防和打击暴力行为,为受害人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