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应该向谁求助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马上报警,公安机关接到“110”家庭暴力报案、报警求助或者举报后,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会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对于需要救治、庇护的被害人进行帮助。
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会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下列家庭暴力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会作出告诫:
(一)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社区妇联可以接待家庭暴力投诉,对家庭矛盾纠纷不激烈,没有报警的家庭暴力人员进行系统的跟踪调查了解,及时化解矛盾,并积极为家庭暴力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最好是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是向社区妇联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