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恋爱嫁瘾君子,不堪家暴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14年底,当28岁的小敏拿到揭西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时,回顾自己6年来的婚姻生活,仿若做了一场噩梦……
案情回放
1987年出生的小敏,跟比她大两岁的阿龙,不仅是灰寨镇同村人,而且还是同学,更是曾经的恋人和夫妻。
2008年3月,小敏跟阿龙自由恋爱,一年后正式结为夫妻。婚后“锅碗瓢盆”的共同生活,小敏才发现自己的丈夫原来是个吸毒已久的“瘾君子”。一开始,小敏抱着“嫁狗随狗”的心里,苦口婆心予以劝导,但阿龙一直难以解脱毒品的“魔咒”。无奈之下,小敏只好将阿龙吸毒一事,告知自己的家公家婆。
2010年10月,屡劝不改的阿龙,被父母和小敏送往珠海市一戒毒所进行自愿戒毒。一个月后,阿龙戒毒以失败告终。
吸毒败露,戒毒失败,阿龙吸毒更加有恃无恐。2011年5月,万般无奈的家人,只得将阿龙送交派出所,再由派出所将阿龙送往戒毒所强制戒毒半年;然而刚一离开戒毒所,阿龙又马上复吸。第三次,阿龙的家人将其送往广州一戒毒所,结果阿龙的毒瘾跟心瘾,依然无法戒断!
由于阿龙长期吸毒,经医院检查发现,阿龙的精子成活率极低,严重影响生育,从而导致了夫妻双方不孕不育。
吸毒不仅使阿龙难以生育,更导致他性情易怒暴躁,一言不合便对小敏大打出手。夫妻双方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离婚”二字便成为吵架的口头禅。
从小一起读书、自己挑上的丈夫,婚后竟然是这样一个人,小敏为此伤透了心。2013年开始,小敏跟阿龙的矛盾不断加剧升级,之后逐渐演变为分居各自生活。
2014年7月,阿龙再次动手殴打了小敏。小敏报警求助。阿龙随后因家庭暴力与吸毒问题被抓进派出所,至此,双方感情完全破裂。
一个月后,小敏一纸诉状将阿龙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揭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准予小敏跟阿龙离婚,并分割经法律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2014年底,小敏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终于结束了自己的不幸婚姻生活。
法官释法
主办本案的庄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节;如有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在本案中,原告小敏、被告阿龙经自由恋爱结婚,家庭本应幸福美满,但婚后因家庭矛盾引发夫妻争执,互不谅解,导致双方分居各自生活;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被告在庭审中也表示同意离婚,因此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应予允许。
另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予以判决。
掩卷长思
关于毒品的危害,实在是罄竹难书,妻离子散也好,家破人亡也罢,见惯不惊;本期案例,无非是又一例证而已。
毒品之祸,祸国殃民,大至亡国,小至败家,道理都懂,无需过多说教。依据本期案情,从“小敏”的婚恋生活中,倒是有许多教训值得反思。
小敏的丈夫,是她的同学,双方属于“自由恋爱”;然而在长期的交往尤其是恋爱约会中,对男友吸毒的异常行为,小敏真的就一点都没察觉?还是“人生如戏,全靠演技”,小敏男友的演技太高?有人指出恋爱中的女孩智商最低,眼里只看到、心里只记得对方的优点,只沉浸在约会的激情与甜蜜中。正因为“一叶障目”,所以才往往陷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无奈!
都说女怕嫁错郎,那是因为婚姻对于绝大多数女人来说,决定着她一生的幸福指数与生活态度。恋爱与结婚,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恋爱时,需要你戴上“近视镜”,尽量将对方包括家人、朋友的信息悉数掌握,然后与自己的信息进行客观配对,再求出一个是否适合自己的最大值。结婚后,则必须换上“老花镜”,以宽厚容忍、难得糊涂为主;当激情消退,生活进入“锅碗瓢盆”与面对面“打嗝放屁”之时,婚姻便需要彼此“大肚能容”,用爱呵护,用情维护,用心保护。
每一个人,都有“天使”的一面与“魔鬼”的一面,这就是人的两面性!所以婚前要睁大双眼,婚后要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不触犯你无法承受的底线,那么,生活就得继续。
如果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么,当今社会,“掘墓人”遍地皆是,二奶、小三乃至金钱、权力等等,皆可掘开婚姻的坟墓;当然还有暴力、赌博、吸毒这一类的刽子手!所以,婚姻虽好,需要谨慎,更需要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