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

  (一)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有:

  1、身体暴力,如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语言暴力,如威胁、恐吓、谩骂、挖苦、侮辱等;在这次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了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都属于家庭暴力。关于精神暴力达到何种程度才受法律的保护,还有很大的探讨空间,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来丰富其内涵。就目前而言,小编认为在家庭生活中,谩骂、沉默、恐吓等能够使受害人感受到精神折磨和不自由,并造成受害人产生屈辱、惶恐不安等心理感受都可以酌情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3、性暴力,指丈夫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在妻子病重、经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违背妻子意愿,经常强迫其从事性行为或用残暴的方式伤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收集的一些证据:

  1、对案发现场及身体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录像。

  2、及时医院就诊,保留就诊记录;必要时,可进行伤情鉴定。

  3、如果施暴人出具了不再施暴的承诺书,注意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