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阳台男孩”何时才能摆脱家暴噩梦

  导读:抚琴西北街的居民楼一户阳台上,一名中年男子将孩子推倒在地,扯住其头发,从阳台的一头拖到另外一头,将孩子的头往阳台上撞……这一幕,在过去的一年里不时出现。在接到愤怒市民的反映后,前日中午12时至当晚8时,成都商报记者在该住户对面旅社的窗口处见到,在8个小时里,这名男子先后17次在阳台上暴打孩子。

  社区、妇联和派出所积极介入后了解到,这位来自自贡的父亲面对屡教不改的“熊孩子”阳阳(化名),选择了家庭暴力。

  孩子不是“私产”

  家暴

  更不是“家务事”

  “儿童遭遇家暴事件”一再发生,是家庭“威权文化”种下的恶果。儿童维权也面临执法困境,由于没有正规的受虐儿童庇护机构,使得不少民警在接警处置家暴事件时,都限于内部调解和警告教育,而被家暴儿童最终还是会回到“老窝”。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下,针对这些家暴现象,许多家长不以为然,反而习以为常。“棍棒下面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教育理念仍得到社会一定程度上的认同,“爱之深责之切”,难以拿捏的力度使得“棍棒式管教”成了“暴力式虐待”。结果,“虎妈狼爸”不闻“爸妈爱”只见“虎狼行”。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呼吁,适时修订刑法,确保“虐待儿童要从重处罚”。同时还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推动“禁止虐待儿童”的相关立法工作,预防和减少虐童现象的发生。

  “家暴事件”不应是某家某户的“家务事”。作为祖国的花朵,为儿童成长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社会环境,既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也是全社会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据新华社

  邻居来电:

  这个父亲打孩子,下手太重了

  “我从来没见过父亲这么打儿子的,扇耳光,用拳头打头,用脚踹,把人按倒后用手肘拷……”徐先生住在阳阳家对面,他说:“经常看到这个娃娃被打,有时候一天会被打很多次。”

  “用皮带,用棍子,用衣架打,有一次,一个衣架被打断了。最早娃娃被打的时候,还会大哭,娃娃现在被打已经一声不吭了。”

  长期租住在对面旅店的韩先生也证实了此事,“一周至少会打两三次,那个当爸爸的出手太重了。”他摇着头说。

  旅店楼上的住户李女士感到愤怒和不解:“我自己也有娃娃,15岁了,就算娃娃再做得不对,你也不能这样打。”

  8个小时,他被打了17次

  前日中午,阳阳被父亲和母亲一共打了17次。被脚踹、被扇耳光、被抓住头发撞墙……

  中午12点17分,阳阳的父亲——一名穿着白衬衣的男子出现在阳台上。他情绪激动,走上前去就是一耳光。12点19分,他抓住阳阳的头往墙壁上撞。12点25分,男子从阳台进入房间。12点49分,他叼着烟再次来到阳台,他又扇了阳阳两个耳光。之后,他再次走进房间,仅仅1分钟,他再次来到阳台,揪住娃娃的脸在阳台上转圈。

  下午1点,男子拿走放在阳台上的皮鞋,穿上西装出门了。他出门后在小区的棋牌室打麻将。

  殴打并没有结束,下午6点,阳阳的父亲和一名中年妇女回到家开始做饭。6点08分,男子拿着一把菜刀走上阳台,他大声骂了几句,挥舞着手中的刀,一脚将阳阳踹倒在地。

  随后,中年女子来到阳台上,狠狠地打了阳阳4个耳光。阳阳被打得几个趔趄,几乎摔倒。此时,男子也过来用脚踹踢阳阳。下午7点17分,父亲再次走上阳台,他重重地、连续地扇了阳阳9个耳光,并把阳阳拖入屋内。在屋内,男子找到一根长约1米塑料棍,朝阳阳抽打过来。“没人同情你,你快去死。”男子边打边喊。

  住阳台上

  没吃午饭,也没吃晚饭

  这个阳台似乎成了他的牢笼,整个下午阳阳没有迈出阳台一步。大部分时间他背对着阳台,站得笔直,偶尔会看看外面的世界。中午,阳阳的父亲和中年妇女在屋内吃饭,但是没有叫他;晚上6点30分左右,两人在屋内吃饭,他还是站在阳台上。直到晚上7点40分,两人吃完饭再次出门,阳阳才从阳台上进入房间。他端着一个碗,试图在厨房寻找食物。

  阳台通往厨房的门被关上,我们不知道,他最后有没有找到吃的。直到晚上8点20分,他再次出现在阳台。10分钟后,他躺在地铺上,开始睡觉。夜雨寒风中,他进入梦乡。

  他睡在阳台地铺上

  脸上、臀部、大腿有淤青

  昨日上午,在目睹14岁阳阳被父亲暴打后,成都商报记者报了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来到出租屋,将阳阳与他的“阿姨”李丽君(化名)带走,随后,阳阳的父亲刘国全(化名)也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一起前来的还有当地社区的工作人员,“我们之前没有听到任何人反映这个情况。”一名社区工作人员说,“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这个父亲太不应该了,对娃娃怎么能下这种狠手?”

  阳阳的家是一间简陋的合租房,阳阳的父亲和“阿姨”租住其中一间。这间房外的一处露天阳台上,铺着一床草席,草席上乱七八糟地堆着被褥和衣物。14岁的阳阳正坐在床铺上,对于他来说,这就是他的卧室。

  阳阳脸部浮肿,整张脸上布满青紫的淤痕或抓痕。民警撩起他的衣服,他的背部、臀部、大腿、小腿等多个部位,存在大量淤青的伤痕。“这是用什么打的?”一名民警问。“衣架。”阳阳说。

  阳阳说,他从2011年来到成都,因为父亲租的房子小,他只能住在阳台。一年多前辍学后,他几乎没再出过家门;他每天吃两顿饭,早饭和晚饭;当被问到父亲是否经常打他时,他说“不是,是犯了错才打。有一次我煮面,把家里的剩菜吃了,被爸爸打了。还有一次我扫地不小心踩到阿姨的拖鞋,被打了。”

  而这一次,他被打的原因是,偷了合租户的6节香肠。在被问到为什么去偷香肠吃时,他说:“我饿。”

  妇联:将安排心理专家与父子沟通

  昨日,金牛区妇联闻讯前往抚琴派出所,介入调查此事。妇联工作人员认为,孩子可能在心理方面需要疏导教育。更值得反思的是刘国全的教育方式太粗暴。因此,妇联将安排心理和教育专家与父子俩沟通,希望他能调整自己的教育方式。

  妇联工作人员认为,当务之急是要为阳阳重新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环境。“教育环境可以再找一所学校来接收他,但生活环境要想变更,操作难度较大。”

  昨日下午,在妇联、律师和派出所的多方努力下,刘国全承诺愿意跟专家沟通,并调整自己的教育方式。阳阳保证改掉一些坏习惯,不再惹爸爸发怒。

  律师:尽快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

  对此,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蒲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但从实际来看,该规定太过简单笼统,缺乏操作性,具体实施案例的极少。所以建议尽快‘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确保“剥夺监护权”的现实可操作,保护儿童合法权益。”蒲虎说,他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首先,明确规定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究竟到了何种程度,才能‘剥夺监护权’;其次,‘剥夺监护权’究竟应由谁来启动,有资格申请‘剥夺监护权’的‘有关人员、单位’除了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外,还包括哪些?有没有先后顺序?最后,法院裁决‘剥夺监护权’是永久剥夺还是暂时剥夺,被剥夺的监护权是否可以重新恢复?在‘剥夺监护权’后,儿童如何监护,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