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特殊的行政赔偿诉讼
一、对违法的终局行政决定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赔偿。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有权机关变更以后,原处罚决定就自然失去效力。例如,有权机关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100元,而前一个罚款决定已经执行,被处罚人显然应当有权要回他依据变更后的处罚决定不应缴纳的900元。又如,行政机关没收了被处罚人用于轻微违法的豪华小汽车后即依法定程序将汽车变卖,而法律又授权处罚机关没收用于违法的工具,经有关机关将没收决定变更为罚款后,被处罚人显然有权要求赔偿。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正是其索赔的最有效的法律途径。因此,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害引起行政赔偿争议,受害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同样,原告在要求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同时一并提起赔偿诉讼的案件,法院应一并审理。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赔偿请求人于法院判决变更后单独提起赔偿的,必须依法由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先行裁决,对裁决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洪峰春孙松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