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变更审批由哪个部门进行
一、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变更审批由哪个部门进行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变更审批由工商局进行。
二、外资企业变更流程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审查→上报省工商局→接到省工商局核准通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名称
(1)由企业正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zj.saic.gov.cn);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3)名称预先(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勿需提交);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住所
(1)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zj.saic.gov.cn);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法定代表人
(1)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zj.saic.gov.cn)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会决议。章程明确规定董事长委派产生的不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3)符合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审查意见(原件,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4、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zj.saic.gov.cn)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应为副本1应提供原件;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合同章程需各股东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验资报告(原件,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应提交);
(6)在全国性报纸刊登的三资减资公司(原件,企业减资时提交);
(7)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原件,企业减资时提交);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经营期限
(1)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zj.saic.gov.cn)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应为副本1应提供原件;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经营范围
(1)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zj.saic.gov.cn);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应为副本1应提供原件;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合同、章程需各股东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相关许可(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股权变更
(1)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zj.saic.gov.cn)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应为副本1应提供原件,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合同、章程需各股东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受让方和转让方签字盖章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6)合营投资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原件);
(7)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受让方为外国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或经所在国(地区)有权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复印件;受让方为境外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受让方为中国企业的,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执照副本通过该年度检验的复印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zj.saic.gov.cn)
(2)名称变更证明(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后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地区)有权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姓名理发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中方投资才为企业的,应提交名称变更查询证明并提交加盖企业印章通过该年度检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9、增设分支(办事)机构
(1)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zj.saic.gov.cn);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经营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中限制类行业的企业增设分支机构需提交);
(3)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应明确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及负责人姓名);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0、撤销分支(办事)机构
(1)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zj.saic.gov.cn);
(2)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4)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上报省工商局,自收到工商局核准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时限: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上报省工商局,自收到省工商局核准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四)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文件(特级计价格[1999]1707号)。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50元,副本工本费每本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