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维权须诚实,索赔应合理

  消费者于2009年1月12日在某某超市购买了“永”字牌热水袋,使用后发现身上出现风疹,于2009年1月14日就诊,经医生诊断为:荨麻疹。服药后未见好转。之后1.16-1.17消费者连续就诊,医生诊断结果同上。消费者又发现床单被热水袋染了一个袋状印子,疑热水袋有质量问题,即退色和气味造成皮肤过敏,要求厂家赔偿医药费和床单费用。

  厂方接电后,即到消费者单位查看消费者身体情况和床单情况后,并明确表示只同意赔偿床单费用,但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医药费和床单费用1000元,双方经协商不成,消费者投诉至虹口区消保委。

  虹口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即与双方沟通,双方各执一词,并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区消保委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出据多次就诊已发生费用2000元左右,带来的床单也有清晰的热水袋印。经营者也出据,热水袋经权威部门对热水袋8项指标鉴定的依据或合格报告。并表示消费者是过敏体质与热水袋质量无关,床单上的印子系布料本身印染质量问题,厂方只是从道义上补偿消费者200元,消费者坚持原有观点,不作让步。

  在调解中,虹口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消费者就诊记录,并在记录中发现了问题,其中(三次记录)之处有明显的添加痕迹,调解工作人员请厂方人员回避后,真接了当的指出了疑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消费者不再坚持原有的赔偿额,最终接受了厂方200元补偿。

  在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要实事求事,合情合理地提出赔偿要求,而不能违背事实,否则弄巧成拙,造成自己出于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