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官司结案后判决书什么方式送达

  离婚官司结案后判决书的方式送达包括以下几种:

  1、由法院直接找到当事人,并进行送达。当事人拒不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2、找不到当事人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签收邮件的,即视为已经送达。

  3、邮寄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即视为已经送达。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