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在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就按遗嘱所规定的来继承,不涉及到顺序问题,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继承法里面提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