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要遵循如下规则:

  1、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

  2、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4、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

  涉外合同的最密切联系第的判断要区分下列情况: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为合同订立时出卖人营业所所在地;但是如果合同是在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谈判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受人确定的条件并应买受人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出卖人须在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为合同订立时买受人营业所所在地。

  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为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所在地。

  3、工程承包合同,为工程所在地。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有下列几项:

  1、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