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外合同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方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

  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4、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7、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

  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1、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3、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但是,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

  14、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的,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居所为准。

  知识链接:发生涉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以前作出选择。

  4、果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作出选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