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案:都是“告知”惹的祸
争论焦点
●投保人为他人投保时,如何履行被保险人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询问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将被保险人体检常规化
3月14日,小王(化名)向本刊编辑部致电,投诉安徽省安徽费支出又比较贵,于是,推荐其弟购买重疾险。两份保单投保人均为小王,被保险人是小王的弟弟。2003年,小王将投保人名字改为其弟,一切均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细节,2002年5月中旬,小王曾陪同弟弟到当地医院咨询。据小王称,5月30日,小王的弟弟发烧住院,在未告知小王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并治愈出院。
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在投保前住院、生病,须履行告知义务。对此,小王称:“投保时,我并不知道弟弟住院的事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没有就此进行询问。”
身故理赔起波折
2004年6月2日,其弟在家中过世。次日,小王向中国人寿、平安保险提出身故理赔申请。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表示,根据被保险人病历记载,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疾病,投保时没有告知公司,因此,公司拒绝了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
此外,平安保险同样以“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被保险人身故理赔金。
对此,小王指出,医院只是对其弟进行简单的“血常规、肝功能、二对半”检查,并没有进行会诊和深入化验,就在其病历上记录患有“肝腹水”,“其诊断依据显然不足”,保险公司更不能以此作为“未告知”和“拒赔”的依据。
此外,小王认为,最初由他代替其弟进行投保,确实不知道弟弟曾经住院,而并非保险公司所谓的“故意不告知”,“保险公司不能对客户如此苛求”。2004年8月,始终无法获得理赔的小王将平安保险告上了法院。
打官司一败再败
记者就此采访了平安保险黄山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对这起理赔纠纷有所了解,“被保险人投保前没有告知住院等信息”,公司以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拒赔“肯定是没有过错的”。至于,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是否有必要提醒客户“告知”,该工作人员称,公司将客户需要履行的告知义务写入保单条款。
此外,一位保险业界人士在分析此案时认为,小王陪同其弟治病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存在“骗保”嫌疑。至于保险公司事先并未对小王弟弟进行体检,该人士称,被保险人超过51周岁才需要进行体检;年龄在51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应该自觉履行告知义务。
从2004年8月至今,小王一直在为打官司四处奔走。此前,由于证据采集不足,小王起诉平安保险的案子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但他始终相信,“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国际金融报·张颖